网站使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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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本服务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旨在规定井户皮肤科(以下简称"本院")所提供服务的使用条件及程序相关事项,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第一条 目的等」① 本条款旨在规定会员在使用本院提供的互联网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时,会员与本院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
② 拟成为会员者经本院规定的会员注册程序,点击"下一步 >"按钮,即视为同意本条款。除本条款外,会员与本院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依据《电信事业法》及大韩民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惯例处理。
「第二条 术语定义」本条款中所使用术语的定义如下。
① "网站"是指本院利用计算机等信息通信设备设定的,用于提供服务的虚拟空间。
② "服务"是指本院官网及本院运营的互联网网站等提供的一切互联网服务。
③ "会员(用户)"是指在本院官网同意本条款,并注册为本院线上会员,从而享受本院所提供服务的人员。(以"普通会员注册"方式加入的会员)
④ "ID"是指会员为获取服务而登录本院网站所使用的登录名。
⑤ "密码"是指为保护会员隐私、确认会员本人身份及保障服务中各类信息安全,由会员自行设定的加密字符。
⑥ "个人信息"是指通过相关信息中所包含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能够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
<p><strong>第3条 会员注册</strong>① 希望成为会员者,须按照本院规定的注册表格填写会员信息,并按照流程点击"下一步 >"按钮完成注册。<br>② 本院对按第1款完成会员注册的人员,在不符合以下各项情形的前提下,维持其会员资格。<br>1. 申请人曾依据本条款第6条第3款丧失会员资格的情况。但在依第6条第3款丧失会员资格后满3年,并获得本院重新入会批准的情况下,不在此限。<br>2. 注册信息存在虚假、遗漏或填写错误的情况<br>3. 除上述情形外,本院认定注册为会员在技术上存在重大障碍的情况<br>③ 会员注册合同的成立时间,以申请人完成申请流程的时刻为准。<br>④ 会员若第1款所填写的会员信息发生变更,须立即更正并重新填写变更内容。</p><p><strong>第4条 服务的提供及变更</strong>① 本院向会员提供以下服务。<br>1. 在线咨询申请服务<br>2. 在线预约服务<br>3. 临床资料详细查阅服务<br>4. 我的页面服务<br>② 本院在变更服务时,将依照第7条第2款规定的方式向会员通知变更内容及提供日期,并可对第1款规定的服务进行变更后提供。</p><p><strong>第5条 服务的中断</strong>① 本院在发生计算机等信息通信设备的维修检查、更换及故障、通信中断等情况时,可暂时中断服务的提供。<br>② 因更换为新服务或本院认为适当的其他原因,可完全中断现有服务的提供。<br>③ 因第1款引起的服务中断,本院将依照第7条第2款规定的方式向会员进行通知。但因本院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服务中断(如系统管理员无故意或过失的磁盘故障、系统宕机等),无法提前通知的情况除外。</p>
<p><strong>第6条 会员退出及资格丧失等</strong>① 会员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注销其会员注册(退出会员),本院在收到上述申请后,立即启动注销该会员注册的相关程序。<br>② 若会员存在以下各项情形之一,本院可通过适当方式限制、暂停或取消该会员的会员资格。<br>1. 申请注册时填写虚假内容的;<br>2. 妨碍他人使用本院网站或盗用他人信息,威胁电子交易秩序的;<br>3. 利用本院从事法律法规及本条款所禁止,或有违公序良俗行为的。<br>③ 本院决定取消会员资格时,将注销会员注册。在此情况下,本院将在注销前通知该会员,并给予其申辩的机会。</p><p><strong>第7条 对会员的通知</strong>① 本院向特定会员发出通知时,可通过会员在本院登记的联系方式或电子邮件地址进行。<br>② 本院向不特定多数会员发出通知时,可通过在本院公告栏张贴一周以上的方式代替逐一通知。</p><p><strong>第8条 会员个人信息保护</strong>本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努力保护包括会员注册信息在内的会员个人信息。有关会员个人信息保护的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院制定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执行。</p><p><strong>第9条 本院的义务</strong>① 本院不从事法律法规及本条款所禁止或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并努力依照本条款的规定持续、稳定地提供服务。<br>② 本院将构建安全系统,以保护会员的个人信息(包括信用信息),确保会员能够安全地使用互联网服务。<br>③ 本院不向会员发送其不希望接收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性电子邮件。</p>
「第10条 会员对ID及密码的义务」① 除本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承担责任的情况外,各会员须自行负责管理其ID与密码。
② 会员不得将自己的ID及密码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③ 会员如发现自己的ID及密码遭到盗窃,或察觉第三方正在使用其账号,须立即通知本院,并在本院提供指引的情况下按照指引操作。
「第11条 会员的义务」① 会员不得从事以下各项行为。
1. 在申请或变更会员注册时填写虚假内容的行为
2. 擅自修改网站上除个人信息以外所公示信息的行为
3. 侵害本院或其他第三方人格权或知识产权,或妨碍其业务开展的行为
4. 盗用其他会员ID的行为
5. 发送垃圾邮件(junk mail)、垃圾广告邮件(spam mail)、连锁信(chain letters)、邀请加入传销组织的邮件、含有淫秽或暴力内容的信息、图片、音频等邮件,或公开、发布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信息的行为
6. 传输或发布依相关法律法规被禁止传输或发布的信息(包括计算机程序等)的行为
7. 冒充本院员工或本院互联网服务管理员,或盗用他人名义发布帖子或发送邮件的行为
8. 发布或以电子邮件发送含有以干扰、破坏计算机软件、硬件及电信设备正常运行为目的而设计的软件病毒或其他计算机代码、文件、程序的资料的行为
9. 违反本院所提供服务的相关条款及其他服务使用规定的行为
② 如有会员从事第1项所列行为,本院可依据本条款第6条第2、3项的规定,以适当方式对该会员的会员资格予以限制、暂停或取消。
③ 会员须对因其自身原因导致本院或其他会员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12条 著作权归属及使用限制**
① 本院所创作著作物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属于本院。
② 会员不得将通过使用本院所获得的信息,在未经本院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以复制、传输、出版、发行、广播或其他方式用于营利目的,或允许第三方使用。
**第13条 条款的修订**
① 本院可在不违反《约款规制等相关法律》、《电子交易基本法》、《电子签名法》、《信息通信网络促进利用等相关法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修订本条款。
② 本院修订本条款时,须注明适用日期及修订理由,并与现行条款一并在首页公告,公告期为自适用日期至少7日前至适用日期前一日止。
③ 本院修订本条款时,修订后的条款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亦适用于修订前已加入的会员。
④ 对变更后的条款有异议的会员,可依据第6条第1款办理退出手续。
**第16条 司法管辖**
本院与会员之间因服务使用产生的纠纷,适用大韩民国法律,因本纠纷提起的诉讼,向具有《民事诉讼法》管辖权的大韩民国法院提起。
**第2章 附则**
本条款自2020年00月00日起施行,至新条款发布前持续有效。
